浙江:优化法治“软环境”激活美妆产业发展“新引擎”

中新网杭州9月5日电 (祝晓艳)“‘首违不罚’政策出台后,给了我们企业调整和改正生产经营行为的机会,也为像我们这样的初创小微企业更加合规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使我们有更多动力去纠正错误并遵法守法。”这是浙江美妆“18条”政策发布后“首违不罚”的丽水化妆品企业负责人李某和记者说的,也是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法治“软环境”的缩影。

“首违不罚”让执法更有温度

今年7月,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市某理发店需上传的某品牌护发素进货查验台账存在错误,“购进凭证”一栏原本应上传采购该护发素的相关票据、供货方资质等材料,但只上传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索证索票不够完整。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本该处以1至3万元处罚的这家当地企业却因一项新出台的政策,成了首次尝到“首违不罚”“甜头”的企业。

“首违不罚”其实在交通违法等个别领域已被大众熟知,作为一项创新型执法举措,很多人都体会过这种宽严相济的新型执法方式带来的温度。

今年4月,浙江美妆“18条”首次探索化妆品领域的“首违不罚”,明确了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四种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情形,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初,浙江省办结化妆品案件数量同比有所增长,但罚没款总额却下降了。“这一增一降说明我们推行化妆品领域‘首违不罚’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释放了药监执法的温度,增强了市场主体发展信心,营造了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浙江省稽查局副局长陆海斌告诉记者。

据悉,除了化妆品领域外,该省还将药品、医疗器械领域适用“首违不罚”的具体情形及适用条件编制成《药械化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清单形式予以细化,目前共梳理药械化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13条。“这种柔性执法并不意味着企业有钻空子的机会,”陆海斌表示,他们一方面通过建立《清单》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落实落细;其次,“首违不罚”并非“永久不罚”,他们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与案件管理系统互通的方式,对市场主体首次出现违法行为情况和改正情况进行记录留痕,便于今后对当事人出现同样违法行为时的有效查处,对于一些违法性质情节恶劣、涉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守牢质量安全的底线。

法治提升助力营商环境

浙江美妆“18条”就是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助力浙江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分别从优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经济生态环境入手,通过改进备案工作、完善监管模式、强化服务解难以及激发创新活力,让市场主体“活”起来、营商环境“优”起来。

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说了算。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29家,同比增长70.59%;首次备案国产普通化妆品11959个,同比增长19.9%。好的环境促进了市场主体快速成长,也加速了企业创新和新品开发。

“法者,治之端也”。打造一个有利于市场主体开放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是保证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的重要因素,从法治提升入手无疑一剂强心剂。

“政府部门定期给我们提供法律宣传指导、服务,极大增强了我们干事创业的信心。”浙江宜格美妆集团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李德灵和记者打了一个比方,“比如政府开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帮我们企业更好理解对电商平台内商家的细化监管要求,通过现场问答,解答企业疑惑,帮助企业更好地在法规实施前开展合规动作。”

从“一纸规划”到“多点开花”,类似这样的化妆品领域法治环境提升服务,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比如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以主题沙龙、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在法规学习和合规管理方面的情况,帮助企业提升法规学习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为让牙膏企业对新实施的办法有更清晰的了解,浙江省药化审评中心派出专家前往杭州纳美智康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在产品标签标识、宣称和执行标准等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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